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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司法局隆重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
时间:2009-6-8 15:05:00 |   浏览:

 

63日,滁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滁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滁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标志着滁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正式成立。

全市7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基层股()长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市民政局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乃刚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张乃刚同志在讲话中全面分析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形势。他指出,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机遇期,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一次具体实践,必将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张乃刚强调,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牢记责任、不辱使命,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我市基层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张乃刚要求,要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要求,切实加强协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协会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积极探索“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工作规律,把握好立足点,找准结合点,选择好切入点。一要加强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健全行业约束机制,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二要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把协会建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员之家”。

张乃刚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和改善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要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我管理,增强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加大管理力度,创优市场、政策、舆论环境,推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召开一届一次理事会议

张乃刚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曹锦荣副局长当选为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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