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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议》
时间:2009-6-29 17:17:00 |   浏览:

 

6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耀才主持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先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怀英、贾朝峰、张尽忠,秘书长樊承科和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省人大代表龚建国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议》(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听取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议》(草案)等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议》,并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韩先聪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五五"普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长抓不懈。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要积极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继续大力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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