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议
(2009年6月26日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定》,着力推进“法治滁州”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强化对“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认识。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奋力实现“双超”目标的重大举措,对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和促进滁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统一思想、精心部署、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水平。以“法治滁州”创建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全面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民主自治功能。
五、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市场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七、拓宽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监督,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法治滁州”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