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天长市十四届人大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的决议,决议从八个方面作出要求。决议强调“法治天长”创建工作必须在天长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快全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