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法制宣传
基层工作
法律援助
律师之窗
公证园地
司法考试
司法鉴定
队伍建设
 
 
 首页 >> 法律援助 >> 法援在身边 >> 正文>> 正文
影楼爽约 应该赔偿
时间:2009-8-7 9:02:00 |   浏览: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按约定,她可在婚礼当天享受一次免费的化妆服务,当时约定婚礼当天7时化妆,可我朋友准时去化妆的时候,影楼化妆师却直到10点才赶到,让迎亲车队空等了2个小时,为此,我朋友要求影楼赔偿损失,请问:她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者奖励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更换、修理、重作等民事责任。”你朋友与影楼约定了具体的免费化妆服务,但影楼却无故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8 版权所有:滁州市司法局  皖ICP备05000181号 联系电话:0550-3044310 电子邮件:webmaster@czsfj.gov.cn
建议用IE6.0版本,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