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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
时间:2009-10-20 16:31:00 |   浏览:

 

 

案由:工伤死亡赔偿
指派单位:南谯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乌衣法律援助工作站 宋光志
案情介绍
2007年6月29日,家住乌衣镇红山村(原蔬菜村)小街组的刘某找到乌衣法律援助工作站,刘某称其子魏某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华门白酒坊工地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死亡。刘某伤心欲绝。现因心力憔悴,对其子的赔偿事宜的处理需要找一位懂法律的人员,又经济困难,为此申请乌衣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乌衣法援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了此事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很重视,审查后立即做出了决定,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乌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宋光志同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宋光志同志接到通知后,在6月30日早晨,立即带领当事人赶到南京,找到魏某曾工作的工地,并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事故的经过是:当时,工地的塔吊正在吊模板向下摆位置,魏某正好经过此地(当时也没人阻止魏某经过此地),因没注意到在吊模板,而被摇摆的模板撞倒在地,魏某倒地后还未站起又被摇摆的模板压了一下,致魏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并且还了解到:该事故发生时,工地的塔吊工作时无信号员指挥工作,这也是违反规定的。
事故的经过是清楚的,责任也是明确的,现在双方就是在赔偿数额上是否能达成一致了。魏某系该公司白酒坊项目部的工地工人,这次事故系工伤死亡事故。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与工地方的多次协调,最终达成了书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331000元。该赔款在魏某的善后事情处理完毕后即付清。
当刘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的对乌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宋光志同志不停地说:“谢谢,谢谢!”这虽是一句普通的话,但对于失去了儿子的刘某来说,也是唯一能表达此时的心情的话了。
至此,这起跨省的赔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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