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法 援
第3期
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编 2009年7月18日
目 录
●领导活动
1、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副厅长陈道喜一行来滁视察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2、陈道喜副厅长一行到凤阳县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工作动态
1、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省司法厅表彰
2、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滁召开
3、省厅调研组来滁专题调研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
4、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提升
●领导活动
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副厅长陈道喜一行
来滁视察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2009年6月21日下午,省司法厅孙建新厅长、陈道喜副厅长一行来滁调研视察法律援助工作。滁州市政府副市长黄秀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修玉、市司法局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孙建新厅长一行首先来到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视察了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听取了琅琊区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查看法律援助工作台帐资料。随后来到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查阅近年来的展板资料和工作资料台帐,视察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大厅、咨询等候大厅、办公室等办公场所环境,询问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有关工作开展座谈。
孙建新厅长对近年来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在2008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
孙厅长强调:法律援助工作是联系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桥梁,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做法律援助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我们的同志就是要了解群众诉求,学会做群众工作。经费问题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大问题,解决经费问题应以满足需要为标准。他指出:滁州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但法律援助工作做的扎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我们干工作干事业就是要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实,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要立足本职,着眼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彰显职能、加强服务,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出司法行政系统新的贡献。
当听说市中心注重宣传,并在今年上半年《中国法律援助》杂志上刊发3篇理论文章和调研信息时,非常高兴,指出做好法律援助实务工作是对外宣传、展示形象的关键,鼓励他们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实务工作。调研中,市中心规范细致的档案材料再次引起了厅领导的关注,所展示的材料不仅有规范、齐全的各县区年度综合考评资料,而且内部事务都做到了“一事一档”,甚至每一笔支出都有台帐,孙建新厅长深有感触地夸奖道:“正是这些细节的积累,真实地反映了市级中心对县区中心的日常指导与科学监管,你们市中心抓的好啊”。
孙建新强调,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事业,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立足本职岗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干事创业的切入点,特别要注意研究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更好地服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做到在服务大局中既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除了做好本级的法律答询、案件办理外,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着眼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总量还不足、法律援助空间还未完全覆盖的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工作举措,整合系统内法律人才资源,进一步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争取做到应援尽援。此外,还要善于利用和挖掘法律援助制度优势,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大力募集社会资金,通过自身锲而不舍的努力,把社会各界的爱心织集起来,让全社会关心、关注法律援助事业,共同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出司法行政系统新的贡献。
滁州市政府副市长黄秀生与省厅领导就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做了交流。他对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给予了肯定。滁州市政府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考核目标,并将继续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陈道喜副厅长一行到凤阳县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6月24日,省厅陈道喜副厅长、省法律援助中心陆勤玉主任一行在市司法局曹锦荣副局长等同志的陪同下,到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调研。陈厅长一行视察了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接待室和办公室,看望了正在值班接待的法律援助律师。
陈厅长对近年来凤阳县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凤阳县是全国农村土地大包干的发源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法律援助人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服务“三农”的新特点,开动脑筋,更好、更广泛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困难群众解难。
●工作动态
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省司法厅表彰
日前,安徽省司法厅以皖司通[2009]45号文件对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综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被确定为优秀,排名全省第一。
此次法律援助综合评价工作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评组对17个市2008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统一综合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并安排其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全程参与,进行监督,保证综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结果经省厅法律援助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滁召开
6月22—23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滁召开。省司法厅孙建新厅长、陈道喜副厅长、滁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秀生等领导出席会议。全省17个地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各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共计17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会议对我省获得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颁奖;我市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上,市政府副市长黄秀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孙建新厅长做了重要讲话,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2008年度全省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大会期间,全体人员现场参观考察了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全椒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三地认真准备,将近年来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资料台帐和展板资料,供全省其他地市学习借鉴。通过观摩,很多地市对滁州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全省前列的成绩表示认同,普遍认为滁州法律援助工作做的细致、扎实、有效,发展态势好,表示要认真学习借鉴滁州经验,这对于促进滁州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省厅调研组来滁专题调研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
2009年6月30日至7月2日,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法治》主编赵徐州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潘传才等一行四人在滁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锦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飏等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八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联系点,走访了一些受援群众,并通过召开多层次的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的法律援助现状及发展趋势。
7月2日下午,省厅调研组在滁州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市妇联、残联、信访局等单位领导参会,部分律师代表,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会。座谈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锦荣主持,市信访局、残联参会领导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律师代表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出了建议。参会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对各地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汇报,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学习。
经过几天的深入调研,调研组一行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指出:对滁州来说,支撑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在全省并不是最好,但为什么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属于全省前列,主要是充分整合了各方面资源,一是党委、政府领导及各级司法部门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法律援助队伍的敬业精神强,三是法律援助的社会氛围营造的好。调研组从五个方面总结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工作网络完善,二是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三是管理规范到位,四是发展力求平衡,五是工作注重创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指出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社会资金募集渠道。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提升
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71件,较去年同比增加67%;其中民事案件690件,占案件总数的89.49%;刑事案件80件,占案件总数的10.37%;行政案件1件。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民事案件数量增加迅速。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0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上半年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9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4.92%。
二是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创新高。我市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一路走高,今年上半年民事案件数量占到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89.49%,所占比例创历史新高。
三是农民工仍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上半年共受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264件,占案件总数的34.24%;受援助农民工284人,占受援人总数的36.83%。农民工是法律援助的最大受益群体。
四是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明显增多。上半年全市已办结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39件,其中诉讼案件251件,占74.04%。诉讼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分别有142件和8件,两项相加占到诉讼案件总数的59.76%,比去年同期增加16%。
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呈现以上特点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滑坡影响,部分企业倒闭或濒临倒闭,造成支付劳动报酬困难,从而劳资纠纷大幅增加,扩大了法律援助需求,农民工首当其冲。与此相关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社会保险待遇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上半年达27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0%。
二是今年初我省出台的《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通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也因此增加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总数。随着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以上类型案件今后还将不断增加。
三是《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暂行规定》这一制度作用凸显。在坚持受援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方式更加趋于理性和务实,大量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即使提起了诉讼,也愿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更多地选择以和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司法厅办公室研究室
发: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