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11月10日,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县律师在县司法局召开会议,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
沈浩同志,生于1964年5月,安徽省萧县人,1986年参加工作,同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现任小溪河镇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
2004年2月,作为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沈浩同志从省财政厅下派至小岗村担任党支部书记。2006年底,沈浩同志任期届满之时,小岗村98户农民按下红手印强烈挽留,沈浩同志怀着对小岗的无限热爱,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毅然放弃回城,继续担任村书记,成为当时全省唯一一个连任两届的下派干部。今年9月24日,小岗村183名群众再次摁下红手印,写信给安徽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要求继续挽留沈浩。
六年来,沈浩同志吃苦耐劳、勤俭朴实,长期扎根基层,与小岗村民朝夕相处;六年来,沈浩同志舍小家为大家,90多岁老母亲不能敬孝,未成年女儿无法照料,一心为小岗事业奉献拼搏;六年来,沈浩同志以振兴小岗为己任,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多次外出学习考察,寻找差距,统一思想,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六年来,沈浩同志时刻把小岗村民点滴小事记在心上,在万家团圆之际,陪伴孤寡老人欢度新年。去年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以来,沈浩同志牢记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苦干,为加快推进“四型”小岗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这六年,是小岗村村民得实惠最多的六年,也是小岗村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发生变化最大的六年。沈浩同志突出表现得到了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先后荣获了全国农村基层干部“十大新闻人物”特别奖、全省第二批选派干部标兵、安徽省改革开放“三十人三十事”先进个人、“全国百名优秀村官”等荣誉称号。
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凤阳县委决定,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勤奋敬业、艰苦奋斗、为民爱民、无私奉献、锐意改革的精神。全县律师对沈浩同志的不幸逝世感到悲痛和惋惜,全县所有律师都表示要向沈浩同志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沈浩同志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继续弘扬大包干精神相结合,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为法律援助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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