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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9-11-27 15:39:00 |   浏览:

 

司考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125日至20日(双休日不上班),滁州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四楼)。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学历查询报告;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提供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证明。

注:提供上述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时,所用纸张规格必须全部按A4纸大小。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咨询电话:0550-3023020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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