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法治办[2009]20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滁州”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法治滁州”创建工作的决定》(滁[2009]28号)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9年“法治滁州”创建工作要点》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滁州”创建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12月15日--20日):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同报送市法治办。
检查阶段(12月下旬--2010年1月中旬):市法治办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二、自查和检查内容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法治滁州”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滁办字[2009]55号)确定的考核内容,重点包括:
(一)法治创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法治创建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开展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五)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法治创建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县(市、区):以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其中实地考察分别考察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各1个。
(二)市直单位: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望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各被检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检查的沟通联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市法治办。联系人:张伟,电话:3023020 ,邮箱:czsfjxjkzw @sina.com。
滁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