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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
时间:2009-12-23 16:08:00 |   浏览:

 

 

赵先生:我在一家模具厂上班,在工作的过程中被机器绞断了手指,厂里将我送往医院救治,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我出院后已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级别为七级,厂里领导找到我说要和我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给我4000块钱,当时我在协议上签了字。我的月平均工资大约在1000元,请问这个协议合理吗?
法援中心:你已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七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应享有12个月本人工资即12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如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你还应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数额是3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样计算,你所签订的这份协议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对此,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你们的协议,但是自你们签订协议之日起,
撤销权只有一年,建议你尽快依法维权。
                                                               解答人:李继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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