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等活动,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三农”。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司法所所长”和“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司法所长:各县(市、区)司法局分别推荐1名拟表彰人选。
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县(市、区)司法局分别推荐1-2家拟表彰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优秀司法所所长、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标准
优秀司法所长标准:
(一)品德优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二)业绩突出。定期培训人民调解员,经常深入实际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辖区内“四无”村(社区)达建制数的8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到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和阵地,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年为辖区群众上法制教育课2次以上。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较好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和任务。
(三)清正廉洁。作风扎实,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弄虚作假。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群众公认。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突出,充分发挥所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所内和辖区内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
(一)重视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有完善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
(二)服务质量高,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人均办案数、质量和业务创收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三)公开办事制度,热情服务,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综合管理水平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有序,档案统一规范,簿册齐全。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没有违纪行为发生,无群众投诉上访案件,无不良执业记录。
(五)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每年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件。
三、评选与奖励
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上述标准,通过考核提出评选初步意见。市局组成考核组结合年终综合考核按照标准进行复核,评选出全市“优秀司法所长”和“先进法律服务所”,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全市加以宣传。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是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工作科,负责承办评优评先的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在评选中,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推荐和申报。优秀司法所所长候选人为副科级的,应报请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推荐上报。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申报对象,先由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核。
(三)“优秀司法所所长”、“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各县(市、区)初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通过政法专网FTP报送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形象、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影响的一次契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工作,形成一种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滁州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