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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时间:2010-1-12 15:34:00 |   浏览:

 

 

江先生:我将一套住房租给李某居住,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我交纳物管费,我当时与承租人李某已口头约定物业费由李某交纳。现物业公司通知李某交费时,李某拒绝交纳!我想请问,房屋出租后物业管理费究竟应该由谁交?
市法援中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做为业主,虽然你与承租人约定由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但在其不交纳时,你仍负有交纳的义务。当然,你在交纳后,可以依据与承租人的约定,向承租人追偿代其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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