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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忙追回9万元欠款——“不花钱的律师,也好使!”
时间:2010-3-16 10:34:00 |   浏览:

 

 

一波三折,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忙追回9万元欠款------
“不花钱的律师,也好使!”
 
  近日,一桩持续半年多的赔偿协议纠纷,在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努力下,最终尘埃落定。
  2008年12月24日,南谯区珠龙镇潘某的丈夫不幸遭遇车祸,医治无效死亡。在滁州市交警支队调解下,潘某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由对方支付赔偿款23.3万元。
  催款被拒绝,法援相助
  当时,对方只支付了14.3万元,余款9万元却迟迟未付。潘某多次上门催要,均遭到对方家属无理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市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法援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岳静律师代理此案。
  岳静律师耐心尽责,多次与对方代理人协调。“经过几次的协商,最后对方同意一次性给付7.2万元,由于我方当事人执意9万元一分不能少的原则,调解最终未能成功。”岳静律师在办案小结中写道。
  一审起波澜,赔偿缩水
  后来,案件被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期间,潘某的家人又花费2000块钱,在当地另请了一位代理人。在潘某家人面前,该代理人夸下海口,承诺可以将9万元余款全数追回。
  据法援中心介绍,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潘某申请终止了法律援助。但是,当地一审法院最后只判给当事人赔偿款8405.20元,与9万元的欠款相差甚远。
  九万元欠款,失而复得
  2009年11月24日下午,潘某再次来到滁州市法援中心。“本来以为可以拿到9万元的赔偿,现在变成了8000多块钱,真后海没有继续接受法律援助!”她向工作人员哭诉。
  市法援中心热情接待,再次为潘某一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详细了解案件发展情况。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代理律师仔细查阅相关资料,为二审做足功课。
  2010年1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代理律师认为,本案的赔偿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终,市中院认真研究并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定赔偿协议合法有效,由肇事方按照协议条款完全履行赔偿,让9万元欠款“失”而复得。(记者 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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