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仓镇回民村陶庄组罗元泉等6名农民来到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援助,为其讨要拖欠长达7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
基本案情:2001年,定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仓镇供电站请罗元泉等6名农民架设供电设施,共计应付工资6691元,仓镇供电站开具了欠款收据,但是仅在2003年支付了3000元,余款3691元罗元泉等6名农民工多次到仓镇电站、定远县供电公司讨要无果,经人介绍罗元泉等6人来到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援助,讨要3691元工资款。
承办情况: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立即由站长罗元勇同志牵头,李卫参与,多次与仓镇供电站、县供电公司协调,经过说理、讲法等多种方法协调,终于在2010年3月25日达成协议:定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立刻支付罗元泉等6名农民工工资3691元。
2010年3月26日,仓镇司法所进行了此案件履行情况的回访,罗元泉等6名农民工工资3691元已经全部拿到手中,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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