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建设
滁州市编委日前下文,同意市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科,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监督管理的职能。全市9家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单独设置,并达到定编制、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机构性质均为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活动,明确规范化法律援助站(点)标准,全面建立“法援超市”。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给予适当补助,巩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切实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各地都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定远县、来安县、全椒县先后调整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明光市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争取支持,通过在其它部门选调一名具有司法职业资格的公务员到法援中心工作,加强法援队伍力量。目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基本上都达到配备专职人员3人的要求。同时,市局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选聘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解决需求增加、人力不足的难题。
三、经费保障
市直及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争取领导重视、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解决法律援助经费、接待、办公用房、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滁州市政协和南谯区政协分别于4月中旬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各地就基础建设年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全椒、定远、天长等地法律援助专项业务预算都较上年提升。
四、办公设施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积极树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社会形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椒县司法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对刚调整后的一楼三间办公室优先配备给法律援助中心,并专门到江苏省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对办公服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明光市司法局为法援中心租赁了200余平米办公、接待用房,并根据法律援助功能进行合理设计、装修改造。天长市司法局将唯一的一间临街门面房收回移交给法律中心使用。来安、凤阳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接待条件。定远积极向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大厅开设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各司法局都进一步改善了法援机构办公设备。
五、业务工作规范管理
明确工作重点,量化细化指标,确保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及时制定了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并根据省厅验收标准,结合打造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工程”制定了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共33项,明确分值,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六、宣传及信息调研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千村”和“万名法律援助明白人”工程,今年将开展各种主题宣传,认真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开展“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建立优秀案例集,利用报刊、网络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语征集活动,和《皖东晨刊》联手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在市电视台大型访谈节目“大家谈”录制“法律援助大家谈”节目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