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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律援助
时间:2010-7-19 8:29:00 |   浏览:

 

 

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全椒) 孙章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开展,使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实践者,作为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工作者,如何参与法律援助、如何更为有效的践行《法律援助条例》,是一个值得每一名律师认真思索的命题。最近几年本人承办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08和09年的总数达到了30余件,这些案件中有刑事的,也有民事的,有一审的,也有二审、重审甚至再审的,有标的几百元的,也有上百万的,有代理原告的,也有代理被告的,诸多法援案件的办理使我受益匪浅。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能使律师获得荣誉感和成就感,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如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事业来做,不是当作一件任务,不是当成自己工作中的一项指标,这样就会获得极大的成就感。律师应当全身心的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要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作为体现党和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和重点群体关怀和关注的一项重点工作,一名普通律师能够参与其中,应该倍感自豪,有一种荣誉感。
这种荣誉感还体现在受援人的切身体会中。受援人对法律律师的一句最朴实的谢谢能扫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一切辛劳。2009年,笔者曾办理过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援案件,起初,受援人怀着对法律不信任的心理,不断的到政府部门上访,政府部门在接访时,将其指引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指派笔者处理案件。为了能使案件顺利立案,笔者就不下数十次的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记得当时是7、8月份,烈日当头,笔者先后到县工商局、建设局、档案局、教育局、土地局等部门调查,仅仅土地局就去了不下十次,受到了很多冷嘲热讽,许多人认为是笔者逞能,没有必要这么认真,可这种情况反而激起了笔者的办案决心,愈是难办的案件,我愈要办下去,因为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案件后来得以顺利立案,及至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律师又多次单独或与办案法官一起到被告单位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得一起老上访案件得到解决。受援人王某拿到赔偿款后,握住笔者的手,说的一番话把笔者办案当中的所有的委屈和劳累一扫而光,笔者感到由衷的自豪。
律师办好法律援助案件还需要责任心。如何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使每一位受援人都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是每一位法援律师都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现实问题。要把法援案件当作和委托案件一样来办,甚至还要更投入,因为这是律师代表国家在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态度会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这项民生工程的社会效果。虽然不乏有的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不热情,对法援案件不上心,但对每一名想在律师工作上有所建树的人来说,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基本的,律师职业的社会属性就决定了律师必须负担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有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多了,对于涉及比较多的,如赡养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难免都会产生懈怠心理,认为是轻车熟路,没有什么难度。一旦自己有这样的想法的时候,我都会及时的提醒自己,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两个案件是完全相同的,办案律师必须认认真真的对待每一起案件才能办理好,才能让受援人满意。就拿赡养案件来说,有时有的老人并不是说想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的,不止一次,当受援的老人在庭上听到子女的一句“我错了“时,他的一切要求都可以放弃了。所以,法援律师必须深入到每一起案件中去,了解每一位受援人的具体真实的想法,这样才能办好每一起法援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时还要注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法律援助绝不是要律师去扩大、激化矛盾,而是要律师去缩小、化解矛盾,介于个案的复杂多变,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后,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法是什么,党和政府需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要依靠律师的专业知识用最优化的方式方法去解决矛盾,有的律师出于怕麻烦、图省事,接手案件后就立即着手起诉,有时这样并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有时这也不是受援人希望的解决方式。笔者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笔者曾承办过这样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李某为了要回自己的耕地,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又经过了一审,到笔者手上时已经是重审二审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在不断的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可以说矛盾很大,在当地的影响也很大。笔者接手后,立即对案件做了详细深入的了解,当时笔者想,案件到了现在的地步,不管案件重审二审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当事人双方都不会善罢甘休,案件的执行也会产生很大的阻力,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调解。我知道光靠我自己的力量是不足的,正好法院以及政府也有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想法,我就把自己掌握的情况及时向法院以及政府反映,宣讲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他们做好调解工作,特别是做好自己当事人(受援人)的法律说服工作,最终,案件得以在重审二审开庭前调解结束,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十分圆满的解决。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对自己的锻炼,是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好途径。随着我们国家对法律援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受益对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同时也使得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业务领域不断的扩大,有时还会把办案律师带到以前没有涉及的业务领域,这就为办案律师提供了一个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好机会。2008年和2009年笔者曾先后办理两起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特殊侵权案件,都涉及到当地政府机关。当事人都认为案件情况特殊,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结果,使他们充分的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两起案件的办理也给办案律师办理类似案件提高了好的经验,也是间接的帮助了办案律师拓宽业务范围。
法律援助以其“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维护稳定”之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当前倡导建设和谐社会,而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也正是以自己实际行动建设和谐社会,作为这些律师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我会在法律援助这条路上一直坚持不懈的走下去,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全椒县法律援助中心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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