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时间:2011-7-28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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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1〕130号)已对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为顺利完成我市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补充如下:
一、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8月2日至10日。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领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中心东楼406室)(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电话:3023020)(市内乘K1路、5路、7路、12路公交车至滁州市政府新政务中心下)。电话:0550-3023020。
二、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一面,3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信息有效页居中复印于A4纸一面,3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3份)及网上学历查询报告(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A4纸打印,3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现场裁剪);
6、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用A4纸,格式见附件)。
滁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格式一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ⅹ公ⅹ字2011年第ⅹⅹ号
:
经我派出所辖区居民ⅹⅹⅹ(性别,ⅹ,公民身份号码:ⅹⅹⅹ)申请,派出所核查相关档案资料,截止2011年ⅹⅹ月ⅹⅹ日,我所未发现ⅹⅹⅹ有违法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盖章)
2011年ⅹⅹ月ⅹⅹ日
(注:本证明仅限一次使用,复印、涂改无效)
格式二
工 作 证 明
ⅹⅹⅹ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到我单位工作,现任ⅹⅹ。
该同志到我单位以来,遵守我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工作表现积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期间,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特此证明
(盖章)
2011年ⅹⅹ月ⅹⅹ日
(注:本证明仅为该同志司法考试一次使用,复印、涂改无效)
格式三
村(居)委会证明
ⅹⅹⅹⅹ(身份证号为ⅹⅹⅹ)于ⅹⅹⅹ年ⅹⅹ月户口转到我辖区,现为我辖区居民。现住址:ⅹⅹⅹ。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及其他不良行为。
特此证明
(盖章)
2011年ⅹⅹ月ⅹⅹ日
(注:本证明仅为该同志司法考试一次使用,复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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