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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法实行“年考核、三纳入”彰显工作机制刚性
时间:2011-12-31 17:07:00 |   浏览: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滁州市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考核。

该“办法”规定: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考核分日常检查、年度考核、五年验收三种形式。日常检查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与市效能办组织的年终集中考核合并进行,五年结束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年度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考核得分,计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目标管理分值,作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评选工作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先进的必要条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效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先进评选。

“办法”的出台,有力强化了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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